各類證明文書之申請


  一、申請出院病歷摘要,請向護理站申請辦理(影印10張以內,收取基本費用150元;

        影印10張以上,每增加一張收取5元),本院會在您出院當天交付。

  二、若您出院後再申請,則須經至一樓櫃檯辦理。

  三、本院提供病歷複製本釋出,請您向一樓櫃檯申請辦理,基本費用為200元

        超過10張者,每增加一張收取5元。本院會在7天內交付。

  四、申請診斷證明書,請於出院前向護理站申請辦理,第一份診斷證明書100元,

        第二份起影本每份50元,本院將於出院當天交付。

  五、若出院後始申請辦理,請向1樓櫃檯申請辦理,本院會在7天內交付(以單日次

        計算)。

  六、申請各種檢查報告資料,請向一樓櫃檯申請辦理。

  七、申請X光片複製片,每份200元;申請檢驗(驗血、驗尿)報告,每份5元;

        其他檢查報告每份10元,本院將於7天內交付。

  八、申請死亡證明者,應備妥申請人及病人之身分證明文件,請向護理站辦理手續。

        申請第一份收取100元,第二份起影本每份30元(以單日次計算)。

 

※ 前項文書,應由病人本人、法定代理人或經其授權之人申請,若病人死亡或無法

    表達意思時,由其親屬或家屬提出申請。但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明示反對特定人

    申請,並紀錄於病歷時,不在此限。

※ 第八點文書,由病人利害關係之親屬或家屬提出申請。

 

  九、住院中若需申辦失智重大傷病會請醫師先評估後需準備物品為病摘

       (或就診6個月內病歷)、心智評估報告、30日內診斷書、重大傷病申請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