病人權利


一、您在醫療照顧服務方面的請求,會得到合理的回應,醫護人員應尊重您的人格、價值觀。

    (醫療尊嚴權)

二、您可以在安全的醫療環境中獲得專業的醫療服務。(安全權)

三、您可以知道正確、完整的醫療內容資訊,包括自己的病情、診斷、病況發展、治療計畫、

    治療檢查之危險性、效果、其他的治療法等說明及藥物諮詢。(知悉權)

四、您可以參與診療及照顧的過程,並做決定。(選擇權)

五、您可以了解並決定接受或拒絕醫師建議之檢查項目、治療、手術或人體試驗。(同意權) / (拒絕權)

六、您可以經由申請獲得自己的各項檢查報告影本、診斷證明、病歷摘要等資料。(醫療文件收取權)

七、您的個人隱私會受到尊重與保護。本院於您就醫過程中所知悉之病情、健康等一切個人祕密,

    均依法善盡嚴守保密義務。如果您不願意讓訪客查知您的病情或住院等相關訊息,請告知本院。

    (隱私權)

八、本院對所有住院病患之權益均一視同仁,不因您的種族、年齡給予不同醫療上之待遇,一律擁有

    能得到本院盡可能達成最優良醫療的權利(醫療平等權)

九、申訴管道:

   ()電話反映:(049)2658949 管理部分機2652、2658、2211、2213

   ()當面反映:一樓櫃檯、醫院對面的管理部

   ()書函:南投縣竹山鎮集山路三段27216

   ()意見箱:一樓藥局靠近電梯處、二樓復健科候診區電視機旁、七樓護理站前、八樓電梯出口處。

   ()傳真:(049)2658646

   (六)院長信箱:baidean5005@gmail.com

十、病人有權決定是否在病危時施行心肺復甦術。為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,您可以向護理站或社區

    衛教室索取「預立醫療代理授權書(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稱為: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)」,

    預先指定代理人,填寫此份授權書(委任書)之目的在您無法表達意願時,可以由該代理人

    代替您參與相關之醫療決定。

十一、病人若因特殊情形院方須保護病人安全而施行約束方式,例如預防跌倒、預防自拔管路、預防

    自傷、預防行為紊亂、協助治療(短期)或其他因素,病人或家屬可簽立約束同意書已了解本院

    約束理由。